在火警探測器發報或人員發現火災時,可藉由緊急廣播設備通知大家火災訊息及進行避難引導等。
緊急啟動開關:緊急時,掀開保護蓋,按壓此開關,即可啟動火災廣播。
火災廣播開關:探測器發報廣播時,若人員確認現場為火災狀態,按壓此開關,即可啟動火災廣播。
非火災廣播開關:探測器發報廣播時,若人員確認為誤報,按壓此開關,即可啟動非火災廣播。
全區廣播開關:可快速啟動全區火災廣播。
樓層選擇開關:可選擇樓層進行火災廣播。
麥克風及其開關:先選擇欲廣播之區域,再按壓麥克風開關,即可對該區進行廣播。麥克風具有優先權,可中斷火災廣播。
復歸開關:可解除全區廣播、回路跳脫異常等狀態,使緊急播設備回復平常狀態。
火災發生時,藉由操作手動啟動裝置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連動啟動功能,透過公眾交換電話網路與消防機關連通,以蓄積語音進行通報,並可進行通話之裝置。
依據「滅火器認可基準」及「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」,經內政部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之滅火器,依滅火藥劑區分計有:水滅火器、強化液滅火器、泡沫滅火器、二氧化碳滅火器、乾粉滅火器等5種。
針對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之場所中得免設撒水頭處所(如洗手間、浴室或廁所、室內安全梯間、特別安全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之排煙室、防火構造之昇降機昇降路或管道間等),在經濟考量下,可在該免設撒水頭處所,採用原撒水立管連接「補助撒水栓」,彌補「有效防護範圍」之不足。
補助撒水栓之瞄子放水壓力在2.5kgf/cm² 以上或0.25Mpa 以上,放水量在60Lmin 以上,箱體表面標示「補助撒水栓」字樣,箱體上方設置紅色啟動表示燈,瞄子具有容易開關之裝置,其操作方法與第二種消防栓箱相似。
當火災發生時,撒水頭之感熱元件(易熔元件或玻璃球)受熱熔解或破裂,開始撒水。(放水量80L/min、放射壓力1kg/cm²)。自動撒水設備不需人為操作,初期滅火效果良好,設置於高層建築物、1000m²地下街等火災危險性大、搶救困難處所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、老人福利機構、護理機構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避難弱勢場所。
火災時導引民眾避難逃生使用,計有出口標示燈、 避難方向指示燈及避難指標、觀眾席引導燈等。除特殊設計外, 出口標示燈、避難方向指示燈、 觀眾席引導燈平時均要常亮, 火災時或停電時可由緊急電源供電維持常亮狀態。
自然排煙是由屋內外溫差、空氣密度差而產生的浮力,自然向外排煙,它的設備單純,除了設計時必須考慮建築的高度、風向、開口或窗戶的位置和保持開口面積不小於規定面積即滿足。自然排煙亦可使用機械啟動方式, 主要有兩種:
利用火警探測器連動或手動開關連動排風機排除起火房間的煙氣,以防止蔓延減少災害,並防護走廊、樓梯間及排煙室等處逃生與救火行動的安全。系統的構成包括:排煙機、進風機、排煙口、進風口及相應的自動控制設備;在高層大樓還包括排煙豎井和進風豎井等設施。